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北方学院百名博士引育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规范引育博士科研启动费特制订《河北北方学院博士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简称“博士科研启动费”)。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新引进博士(取得博士学位)和在校职工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工作人员。
第三条 使用原则 资助与申请相结合;经费与科研项目相结合;PI负责为主与管理为辅相结合。
第二章 博士科研启动费的申请
第四条 申请形式 以科研立项的形式进行申请。
第五条 申请额度 根据《河北北方学院百名博士引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确认引进层次,分档次资助。
第六条 资助周期 每名博士只资助一次,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七条 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
第三章 博士科研启动费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申请者认真撰写《河北北方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经申报者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论证,行政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科研处。
申请书要求:
(一)要把握学科发展前沿,紧密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和所在单位的重点研究方向;
(二)项目思路新颖,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或良好的应用前景;
(三)项目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具有可量化预期成果。
第九条 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前沿性、创新性、可行性、成果可量化性以及是否符合所在重点学科建设和所在单位重点研究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证。
论证结论经“河北北方学院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科研处立项备案。
第四章 博士科研启动费的管理
第十条 博士科研启动费项目立项后,负责人必须认真按照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并适时接受中期检查。
第十一条 博士科研启动费项目立项后即拨付经费标准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剩余经费;对于提前完成任务者根据完成任务情况按相应标准提前拨付。
第十二条 项目已经开展一年负责人须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研究中期报告;也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前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研究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包括研究进度(与项目申请书比对)、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博士科研启动费的经费使用只限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工作,要本着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专款专用。
(一)博士科研启动费的使用范围:
1.国内外调研或参加相关学术活动的差旅费;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其他物资购置费;
3.必要的测试、分析、加工、材料费;
4.必需的资料打印费、复印费、邮寄费等;
5.论文、著作版面费及印刷费;
6.必要的办公设施(不超过1万元)。
(二)在博士科研启动费项目未完成前,项目负责人因故离岗半年以上,经与本人沟通不能进行后期研究工作,经人事处同意,科研处核准后,中止后期资助。
第十四条 博士科研启动费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二级单位要切实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博士教师负责的态度,做好博士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章 博士科研启动费的验收
第十五条 博士科研启动费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撰写河北北方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博士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署名应标注为“河北北方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资助”,且第一完成单位和知识产权所有单位均为河北北方学院。
第十七条 结项认定
(一)完成了项目计划书规定内容,且取得了预期成果的(与项目申请书比对),包括发表的论文、出版专著,成功申请的专利等。
(二)符合以下条款也可视为结项:
1.第一层次引进博士三年内申请到国家基金面上项目;
2.第二层次引进博士三年内申请到国家基金项目;
3.第三层次引进博士三年内申请到省基金面上项目;
4.第四层次引进博士三年内申请到省基金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协议适应于2020年及以后引育的博士,2020年以前引育的博士应按照2017年发布的《河北北方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条款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