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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爱我校园——秋之韵”校园摄影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30 00:00:00 丨 来源:宣传部 丨 阅读次数:8537

各党委、党总支、分工会、二级学院团委:
    为迎接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炼和培育学校精神,引导广大师生员工“热爱校园、建设校园”,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关注学校发展,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激发全校师生知校、爱校、荣校的情怀,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投身现代化、开放式、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建设,学校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决定联合举办“爱我校园——秋之韵”校园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全校师生员工,社会各界摄影爱好者。
    二、大赛主题
    本次摄影大赛,以“展示我眼中的河北北方学院”为主题,以迎接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为契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挖掘校园文化,提炼和培育学校精神,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关注学校发展建设,共建和谐校园。同时展示我校先进的校园文化内涵,优美校园风光、人物风情和人文景观。
    三、参赛细则
    1、作品要求:
    (1)本次大赛作品不允许用数字技术对画面做内容上的修改。
    (2)传统(含正片、负片,片幅不限)、数码作品不限,传统作品要求成像清晰;数码作品总像数不低于1MB。单幅、组照(每组3-12张)不限,彩色黑白不限,投送作品数量为单幅不超过5张,组照不超过5组(每组按顺序排列好)。
    (3)作品必须附带相关的图片说明:拍摄时间、地点、照片内容说明、技术参数、摄影者的具体联系方式等(详见附表)。
    (4)主办方有权调集获奖作品原底片或原始数码文件进行核实,不能提供底片或原始数码文件的作者将取消获奖资格,底片用毕即退还作者本人。
    2、组织要求
    以院系为单位, 各党委、党总支、分工会、二级学院团委先于本院系范围内征集作品并报基层党委、工会、团委,评出优秀作品后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各院系参赛作品不少于10件。机关党委评出优秀作品后报学校党委宣传部。
    3、征稿时间
    2006年10月1日—2006年10月30日
    4、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特等奖2名:奖金300元+证书
    一等奖5名:奖金200元+证书
    二等奖10名:奖金100元+证书
    三等奖15名:奖金50元+证书
    四、其他事项
    1、主办单位对获奖入选作品有权作各种宣传用,不另付稿酬。
    2、作品如涉及版权、肖像权等事宜,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3、凡投稿参赛者均视同承认本赛事规定。
    4、大赛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表:
“爱我校园——秋之韵”校园摄影大赛参赛作品一览表



作品名称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内容说明

技术参数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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